報廢汽車的監管一直是一個難題。據人民網相關報道,我國每年約有60%的報廢汽車流入黑市。商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量本應報廢的汽車沒有按規定交售給正規回收拆解企業,而是臨近報廢時被高價收購,以“假轉籍”、“假過戶”等形式流入黑市,經過翻新或者拆解拼裝后出售到農村和邊遠地區超期行駛。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全國報廢汽車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但是國家經貿委在2003年已經撤銷,應該用新辦法來明確主管部門。
相關單位對報廢汽車的管理也缺乏積極性。據報道,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認為,報廢車有關問題的查處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治安總隊不是專業的管理部門,只是在需要的時候配合執法。車管所表示,報廢車數量龐大,監銷工作量非常大,車管所警力、精力有限,且車管所又不是解體廠的主管單位,很難對拆解報廢過程進行全方位、細節上的監控。
我們從中選出幾個重點車型進行評說。
一、家用車
根據《規定》,非運營、小型車是沒有強制報廢年限的。但是如果這些車的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后,車管所就會將這些車進行引導報廢,不過,這一點在國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國特色”。另外,《規定》明確,車輛雖沒有強制報廢年限,卻有使用年限,當使用年限超過15年后,年檢時間就會變成半年檢(6個月檢測一次),當后一次無法通過檢測時,也就是你的汽車壽終正寢之日。
二、皮卡及輕、中、重型載貨汽車
這幾類車型強制性報廢年限是15年,出就是說,這幾類車輛使用年限一旦達到15年,無論車況如何,都要強制報廢。
三、微型載貨汽車
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8噸的微型貨車,使用期限為8年,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無論車況如何都要強制報廢,不準延緩報廢。
四、輕貨、大型貨車
總質量大于1.8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延期5年,也就是總的使用期限長達15年,不過,在此期間每年需審驗兩次。而拖掛的貨車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緩報廢。
五、非營運客車
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營運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期限后要求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10年。從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審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9座以上的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10年。從第11年開始,每年審驗兩次,從第16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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