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2、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最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 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 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 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 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關注我們
聯系我們
電話:130-0649-2178 138-9019-1331
郵箱:564306364@qq.com
地址:四川綿陽安州工業園區
備注:各個區域均有回收點免費上門拖車,免費辦理手續